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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学者论坛——人工智能创作物是否具有知识产权?
发布日期:2018-07-12阅读量:

2017124日是我国的第四个宪法日,我院·法中国系列活动”——青年学者论坛在基地报告厅成功举办。

论坛伊始,郑辉老师介绍,2017年是全球智能人工化的应用元年,人工智能首次写入我国政府工作报告当中,并制定了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人工智能成为了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国际竞争的新焦点。同时,人工智能问题存在于各个领域。今天论坛将围绕人工智能在知识产权领域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展开讨论。

张楚教授用诙谐幽默的语言开场,开始了今日的讨论。李伟民律师也回应道,与张老师在一起共同工作给与了他无限动力,老师的帮助是一生受用的。

话题因一条朋友圈消息——“深圳市公共交通实行无人驾驶而开始。在民法层面上,法无禁止皆可为,而在行政法层面,法无授权不可为。目前交通法暂无相关规定承认无人驾驶的合法性,民事主体还未扩张至人工智能。

李伟民律师对以下几个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是否授予机器人以人格?如何判断作品是否为人工智能创作物?法律可以拟制作者吗?拟制作者又怎样定义?人工智能与人类有何种关系?人工智能是否享有相关权利?这些问题引起了同学们的深思。李律师告诉我们,人工智能产物达到了著作权法独创性的标准就是实实在在的作品,就应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段国刚主任为大家介绍了人工智能翻译系统的逐步成熟进程。基于统计法大量统计推导到如何操作,翻译准确度难以突破50%。但是运用最新的神经网络深入学习,准确度甚至可以到达98%。专利的产生主要有科研人员,但是在未来也许人工智能可以做同样的工作。段主任提到专利申请文件本身的著作权是否受法律保护,人工智能侵权责任谁承担,是有待商讨的问题。

龙井瑢老师首先讲述了人工智能发展进程,机器操作中人的必要性越来越弱,是否有一天,人工智能会超过人类。龙老师用人工智能的底线:非人类到底能不能成作者?来回应李伟民律师拟制作者的问题。目前存在的障碍是没有法律依据,且没有国家承认非人类拥有版权。这些问题的提出将本次论坛推向高潮。最后,张楚教授为我们总结,法律的制定,旨在无救济无权利。学术规范与著作权法律规范是两个层次,不可混为一谈。郑辉副院长进一步指出,一场前沿的、好的论坛,不可能在短短一两个小时内解决问题,它最有意义的地方在于提出什么样的问题、引发什么样的思考。所以,人工智能的知识产权问题还有很多需要我们深入研究探讨的空间!


两个小时的思想碰撞,让我们对人工智能创作物是否具有知识产权的问题有了更新认识。从人类的需要,产业的发展,技术发展考量问题是根本出发点,随着科技学技术的发展,人工智能问题还有待我们进一步探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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