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特殊困难补助原则:
(一)救急救灾;
(二)公平、公正、公开;
(三)专款专用。
第二条 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申请条件:
(一)我校全日制计划内本、专科学生;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因疾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四)学习勤奋,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补助:
(一)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二)处于休学期的;
(三)其他不符合补助条件的。
第四条 补助金额及限制:
(一)特殊困难补助分为1500元、1000元、500元三个档次。
(二)每生每学期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特殊困难补助。
第五条 申请程序如下:
(一)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交书面申请,填写《西北大学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
(二)院(系)初审及公示。院(系)初审并在院(系)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校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院(系)上报材料审核,提交学生工作处专题会议审批。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8年5月至2023年5月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西北大学学生特殊困难补助实施办法》(校发〔2009〕学字4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