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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潘怀平教授撰写的文章在《光明日报》刊发
发布日期:2021-07-17阅读量:

2021年7月17日,我院理论法学教研部主任潘怀平教授撰写的《从“刘巧儿案”看马锡五审判方式》文章在《光明日报》刊发。文章内容为:

1956年,评剧电影《刘巧儿》在全国放映引发巨大轰动。剧中,刘巧儿反对封建包办婚姻、争取婚姻自由的故事,感染和影响了一代人。“刘巧儿”的生活原型为封捧儿(后改名封芝琴)。“刘巧儿案”源自1943年陕甘宁边区陇东分区专员、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马锡五主审的“封捧儿婚姻案”,是推广和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活教材。

陕甘宁边区时期,一些县形成了“婚姻成立以交付彩礼为准”“交钱(彩礼)才有亲,无钱无亲事”的习惯,甚或“普遍实行买卖婚姻”。家住甘肃华池县的封彦贵,于1928年将其女封捧儿(5岁)与张金才的次子张柏定为“娃娃亲”。1942年5月,封彦贵将女儿换取高价彩礼许诺给张宪芝之子为妻,后经张金才告发被华池县政府撤销。1943年3月,封彦贵又将女儿换取高价彩礼许诺给朱寿昌为妻。长大了的封捧儿与张柏两相情愿,坚决反对父亲的包办买卖婚姻。

张金才急于让封捧儿与张柏成婚,便聚集户族亲戚,闯至封家暴力抢婚。1943年5月,华池县司法处以非法抢婚为由判决张金才徒刑6个月,宣告封捧儿与张柏婚姻无效、彩礼没收。封彦贵因一审判处张金才刑罚太轻,要求上诉。封捧儿坚决反对一审判决,主张婚姻自主,意欲告状。

据1944年3月13日的《解放日报》报道,马锡五在下基层检查工作途中路过华池县,发现当地群众批评华池县司法不公。群众认为,“封彦贵一女几卖,违反政府婚姻法,应受法律制裁”,“捧儿与张柏两相情愿,为何拆散”。马锡五主动调查此案,正好遇到要告状的封捧儿。马锡五认真倾听封捧儿陈诉,耐心细致作解释,后又深入附近村子仔细核实案件情况。

1943年7月,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判决认为,“捧儿与张柏本质上双方早已同意,在尊重男女婚姻自主原则下,应予成立,而华池县初审判决,系极端看问题,只看现象,不看本质,对封姓过于放纵,对捧儿、张柏自主婚姻尚未真正顾到,所以该判决应予以撤销。”封捧儿与张柏的自主婚姻得到了保护,封彦贵和张金才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受到了惩罚。

“封捧儿案”以下乡办案、主动查案、就地审理、群众参与、依法判决的实践特点,集中体现了马锡五审判方式蕴含的实事求是的司法态度、依法办案的原则精神、群众路线的审案方式、民主的审判作风。从“封捧儿案”到“刘巧儿案”的转换和提升,充分彰显了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入人心、深得民心。1944年,习仲勋同志在陕甘宁边区绥德分区司法会议上指出:“我们司法工作人员,必须有走出‘衙门’,深入乡村的决心。”

妇女自由意志与男女平等理念的彰显和倡导,社会正义通过现代法律制度的催生和建构,加速了民主、平等的法律文化在乡村社会的扎根和传承。“刘巧儿案”承载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将法律所体现的公平正义输送到基层,契合了群众的司法需求,在当今仍有其旺盛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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