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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西北大学法学院本硕贯通人才培养计划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7-14阅读量:

根据《西北大学本研贯通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结合法学院实际情况,以贯通本硕课程体系、一体化设计培养方案为抓手,现开展2026年西北大学法学院本硕贯通人才培养计划选拔工作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法学院本硕贯通人才培养计划工作小组,院长、书记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学、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副书记任副组长,研究生教育质量督导、本科和研究生秘书、辅导员、教师代表担任成员。

工作小组组长:李一凡、王思锋

工作小组副组长:王社坤、崔玲玲、丁晓雯

工作小组成员:卞辉、陈竟、张炜达、潘怀平、田海、刘建仓、涂慧、田红梅、王凯霞、丁天立

二、实施本硕贯通计划学科范围

法学院本硕贯通培养接收法学专业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对应的本科专业为法学和知识产权

三、申请人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具有西北大学学籍的2027届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政治思想端正,社会责任感强,服务意识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素质。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任何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修完截止大三第二学期末所包含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

6.专业班学分绩点排名前50%的本科生

四、选拔流程

1.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可填写《西北大学本硕贯通人才培养计划申请表》(附件1)并向法学院提出申请,电子版于202671617:00前,发送至邮箱:tianli_ding@nwu.edu.cn,文件命名格式为姓名-本硕贯通申请表

2.学院本贯通人才培养计划工作小组负责对学生和导师进行资格审查和选拔;

3.对通过选拔的学生和导师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通过选拔的申请人若获得攻读西北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按照教育部统一安排,完成录取工作。

五、导师要求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

2.具有学校认可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符合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的招生条件并通过研究生导师资格年度审核

3.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能及时把握本学科前沿领域的发展趋势,在所申请学科领域有较重要的科研成果。

4.具有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的能力,作为导师或导师组成员指导过法学硕士研究生。

5.承担在研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或经费大于30万元的横向项目。

六、培养模式

1.推荐免试方式攻读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且修完培养方案本硕贯通阶段所设置的全部课程学分的本硕贯通计划学生,按照“3+1+2”模式本硕贯通培养。其中“3”为本科学习年限,“1”为本硕贯通学习年限,“2”为硕士研究生阶段学制。

2.以普通招考方式攻读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的本硕贯通计划学生,以及以推荐免试方式攻读但未修完培养方案本硕贯通阶段全部课程学分的法学硕士研究生,按照“3+1+3”模式本硕贯通培养。“3”为本科学习年限,“1”为本硕贯通学习年限,“3”为硕士研究生阶段学制。研究生阶段可向法学院及研究生院申请本硕贯通计划培养阶段所修相关课程的学分认定或课程免修。

3.未以任何方式攻读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的本硕贯通学生,本硕贯通计划培养阶段所修相关研究生课程的学分可与本科阶段的学分互认,学校也可出具修读研究生课程的证明。

4.本硕贯通人才具体培养方式及要求参见附件《法学院本硕贯通培养方案》(附件2)。

七、考核与退出

1.学院本硕贯通培养学生在本硕贯通期间考评工作由学院依据本科及研究生教学管理相关要求进行;依据培养方案,课程学习由学院组织考核,科研、学术及实践活动由导师和学院共同考核。

2.学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退出本硕贯通计划:

1因违纪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2认定构成学术不端行为的;

3本科毕业论文未达到良好及以上的;

4)修读本硕贯通阶段课程少于12学分的;

5学生本人自愿退出的;

6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实施本硕贯通计划的。

八、学籍管理、毕业与学位

1.本硕贯通培养中3+1阶段依据学校本科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硕士研究生阶段依据学校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2.科阶段学习结束,学生修完贯通培养方案中本科阶段的课程与环节,达到本科生培养要求,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

3.本硕贯通计划学生达到研究生阶段相关毕业及学位条件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授予硕士学位证书。

九、附则

1.本硕贯通计划培养期间选择的专业须与正式攻读西北大学研究生时的专业保持一致。

2.本硕贯通计划的学生在正式进入硕士研究生培养当年,不占学院及导师个人的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但一名导师仅可招收一名本硕贯通计划的研究生。

3.其他未尽事宜,遵照《西北大学本硕贯通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执行。


西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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