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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西北大学法学院2023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7阅读量: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和学校关于2023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结合法学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办法

本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严格按照《西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西大研〔201929号)要求执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2023级学生按照《西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西大研〔202223号)文件要求执行,其他年级学生按照《西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西大研〔201929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奖励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西北大学、在基本学制年限内表现优异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以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

(二)学业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西北大学、在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以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

三、参评范围和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学风端正,恪守学术规范;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综合素质高。

3.学习刻苦,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各科成绩优良,课程平均分成绩在80分以上,包括80分,且无不及格课程。

4.善于钻研,勇于创新,科研成果突出。

5.第二次(及以上)申请国家奖学金,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6.学生各类研究成果须以西北大学法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为准,作者认定以其在论文、著作、项目书中的署名为准。

7.研究生主持或参与的各类研究项目、社会实践项目应与法学专业具有密切联系,但按照学校文件参与的非法学项目和竞赛等除外。

取消参评资格情形:

1.国家奖学金评定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研究生在读期间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发现有任何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评选过程中发现存在参评成绩、获奖证书或科研成果有弄虚作假等问题者。

2.国家奖学金评定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因疾病、创业、因私出国留学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2本培养阶段内有课程不及格,或未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者。

3无论文、专著、调研报告等科研成果者。在E类期刊发表排名第二及之后的,视为无论文发表。

4年度考试中申请缓考者(因重大灾害、疾病或事故申请缓考者除外)。

5无故不缴纳学费并拖欠学费者。

6未获得导师推荐者。

(二)学业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学生各类研究成果须以西北大学法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为准,作者认定以其在论文、著作、项目书中的署名为准。

6.研究生主持或参与的各类研究项目、社会实践项目应与法学专业具有密切联系,但按照学校文件参与的非法学项目和竞赛等除外。

取消参评资格情形:

1.奖学金评定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研究生在读期间的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出现《西北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西大研〔201940 号)第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情形之一者。《西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西大研〔201940 号)第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条情形之一者。根据《西北大学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西大研〔201940 号)认定为学术不端的。

3评选过程中发现存在参评成绩、获奖证书或科研成果有弄虚作假等问题者。

2.奖学金评定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1因疾病、创业、因私出国留学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2年度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者,或未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者。

3上一学年考试中申请缓考者(因重大灾害、疾病或事故申请缓考者除外)。

4无故不缴纳学费并拖欠学费者。

5未获得导师推荐者。

四、评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

1.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申请审批表截至时间为2023926日下午7点,过期后不再受理,支撑材料收集截至时间为2023928日下午5点。

2.学业奖学金

由研究生自行填写个人申请表,会同相关证明和支撑材料一并提交至学院,补充支撑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1018下午5点,过期后不再受理新参评材料。

(二)导师推荐

导师根据学校和学院有关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对研究生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提出推荐意见。

(三)确定初选名单

国家奖学金的初选名单在由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审查小组对研究生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逐一审核,确定具有参评资格学生名单后,资格审查合格的学生参加由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评审委员会根据考核情况和汇报答辩情况综合赋分。在个人申请、导师推荐、资格审查、答辩的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进行全面审核和讨论,确定初选名单。

学业奖学金的初选名单在导师推荐基础上,由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奖学金的学生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和讨论,确定获奖名单和等级。

(四)公示

初选名单确定后,在学院采取网上公示和张榜公示相结合的方式。国家奖学金的评选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业奖学金的评选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届满,且无异议后,学院将初选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学校。

五、相关要求

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主要奖励品学兼优的基本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评审程序,严禁弄虚作假。

逾期未提交相应材料,视为自愿放弃奖学金申请资格。


西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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