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1日下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主任委员于文轩教授受邀做客我校名家讲坛,作了题为“生态文明时代环境法的使命和价值”的精彩学术讲座,深度解读了环境法的内涵、特质、发展趋势及时代价值。讲座由法学院王社坤教授主持,法学院近百名师生参加了此次学术交流活动。

于文轩教授首先结合自身对环境法从初步接触到深入研究的历程,引出环境法究竟是部门法还是领域法,其内涵、范围以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等诸多问题,引发了师生们的思考。随后,于文轩教授从系统整体观、风险预防、生态安全、协同治理四个方面探讨了环境法的特质。他指出,环境法具有系统整体观,生态环境应当被视为一个有机整体,这与传统法部门有所不同。现代环境问题源于社会化大生产,以往的分要素治理模式存在局限性,新时代需以系统整体观进行生态环境治理,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就是典型例证。同时,环境法呈现出从损害预防到风险预防的趋势,在特定领域应当适用更严格的风险预防原则,以防范生态风险、环境健康法学和社会风险三大风险。环境法还强调安全价值,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资源安全、核安全等密切相关,且安全价值与效率价值存在一定张力,需要兼顾与衡平。此外,协同治理也是环境法的重要特质,涵盖理念、体制、实施和制度等方面,黄河保护法中多层面的协同发展规定便是其有力体现。
在谈及环境法的发展趋势时,于文轩教授表示,在目的和原则上,环境法愈发凸显基于人本主义的可持续发展理念。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保护人体健康”修改为“保护公众健康”,就体现了对人本主义的关注。在法律规范层面,新时代以来环境法各领域不断发展,不仅对污染防治领域的法律进行了修订,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也在稳步推进。同时,民法、刑法、诉讼法等相关领域法律的生态化日益加速,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区域性和流域性立法也日益增多。讲座最后,于文轩教授从问题意识、基本定位、价值取向、方法论以及规范体系五个层面对环境法的时代价值进行了总结,指出环境法具有回应型法的特征,基本定位为领域法,价值取向注重可持续发展和安全价值,方法和方法论呈现生态整体主义倾向,进而形成了独特的规范体系。
互动环节,于文轩教授围绕环境法典编纂的侧重点、生态习惯法的立法转化、区域协同立法的重点和难点、生态安全的边界及司法判定等问题与同学们进行了热烈的互动。此外,于文轩教授还结合自身的求学经历和工作经验,针对博士升学、出国留学、跨专业学习等同学们关心的问题给出了极具针对性和启发性的建议。
此次讲座为我院师生提供了深入了解环境法的平台,拓宽了学术视野,激发了对环境法学习和研究的热情,对学院环境法学科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本次讲座同时也是由西北大学环境资源治理研究中心主办、陕西权诚律师事务所协办的系列学术报告“生态文明法治大讲堂”的第八讲。生态文明法治大讲堂旨在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讲授生态文明法治理论与实践中的前沿问题,通过理性与建设性的学术交流与讨论,为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专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