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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2021年年会在我校顺利举办
发布日期:2021-11-30阅读量:

20211120日,由中国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编辑部主办,西北大学法学院、陕西高校先秦法家思想与秦文化的当代价值青年创新团队和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承办的中国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2021年年会顺利召开。校党委常委、副校长吴振磊出席会议开幕式并代表学校致辞。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东南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河南大学、云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北大学等高校和出版机构的专家学者近百人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围绕重述中国法律思想史、国家治理现代化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与中国法律思想史、先秦法家的当代价值等议题进行深入探讨。我院杨一凡教授、武树臣教授、段秋关教授、王思锋教授、武建敏教授、潘怀平教授、马泓波副教授、代水平副教授、焦琰老师、王若时老师、闫强乐老师、任洋老师、杨霁明老师以及四十余名研究生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开幕式由中国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钱锦宇教授主持,中国法律史学会会长张生教授西北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吴振磊教授,中国先秦史学会法家研究会会长蒋重跃教授(委托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宋洪兵教授代为致辞),《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主编魏建教授分别在开幕式致辞。

中国法律史学会会长张生教授代表中国法律史学会对本次年会的顺利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向年会承办方表示感谢,并向参加此次年会的领导、专家学者表示欢迎。希望此次论坛深入开展学术交流研讨,全方位、多视角、深层次交流中国法律思想史的问题。中国法律史学会将会全力支持中国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年会办出更为显著的成效。

校党委常委、副校长吴振磊教授在致辞中指出,正值全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之际,举办中国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2021年年会,通过学术交流和思想碰撞,深刻探究传统法律思想的历史价值和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的时代价值。这不仅是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的需要,也是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积极献言献策。

中国先秦史学会法家研究会会长蒋重跃教授做了法家研究的前沿思考,指出法家学说近二十年来发展迅速,理论研究、文献研究和实践方法上有了非常大的变化,特别是量化研究等新研究方法的引入,极大帮助了学者更好地深入研究法家思想,扩展了学术研究的边界。他希望在本次大会上能听到更多更新的研究方法和议题,进一步推动中国法律思想史及法家研究的学术发展。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主编魏建教授对西北大学法学院承办本次年会表示由衷感谢,希望通过本次年会推出高端的学术成果。他提到,法律思想史的研究目前面临着很多困难与问题,我们要本着学术初心,多加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法律思想史的发展。

主旨发言阶段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柴荣教授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西北大学法史创新工程首席专家杨一凡教授做了题为《求证中国法律儒家化说能否成立的感悟——以明代法律和法律思想为例》的主旨发言。他结合明代的法律和法律思想,对中国法律儒家化进行反思,认为明代统治者对儒家思想持有有利则用,无利则弃,能变则变,实用主义的态度。西北政法大学严存生教授做了题为《先秦法治思想评析——兼与西方法治思想的比较》的发言,就我国先秦的法治观念的基本观点进行论述,并对西方法治观念进行批判性思考,最后进一步肯定我国古代法治理念在理论上更深刻,逻辑上更严谨,对法治中国的建设具有更重大的意义。西北大学法学院段秋关教授做了题为《法家的治国理念》的发言,他以现代视角从目标、方略、国体、政体、经济、策略、教化、原则、方法、精神等方面阐述了法家的十大治国理政理念。并与儒、墨、道、阴阳各家的治国理念进行了比较分析。中国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会长武树臣教授做了题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视野中的大法家及其学术》的发言,指出法律文化是法律实践活动的状态及其成果,包括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设施、法律艺术四个方面。这些成果的创造者是专职法律实践活动的群体,即守法之吏,可称之为大法家。与此相对应的是小法家,即司马迁界定的主张变法和以法治国的战国时期的政治思想家——法家。小法家大法家组成部分,前者是后者的一个特例。提出大法家概念有利于销融战国法家与其他诸家之间的人为的思想界限,有利于消除古代人物思想与法律制度之间的隔阂,有利于发现古代法律实践活动的内在规律。研究大法家学术应当同时注重法家文本研究、社会文化史的研究、古代法律实践的研究。注意发掘古代的法学文献、吏学文献、律学文献、谳学文献。中国人民大学马小红教授做题为《客观评价法家学说的历史作用》的主旨发言,她说,要客观评价法家的历史作用,必须先从法家的特色说起。法家是一个在当时取得巨大成功的学派,他们的理论为春秋战国时各诸侯国的变法所采纳,变法越彻底,国力就越强,最终建立了秦帝国,完成了由三代到秦的制度转型。但法家过于强调现实,忽视传统,对社会的发展缺乏人文关怀,在建立制度秩序的同时,没有能在意识形态上取得社会的共识,造成主导思想(统治者强调的法家)与主流思想(社会各阶层,主要是阶层信奉的儒家)对立。最终导致二世而亡的结局。

本次年会设有四个单元,30余位专家学者围绕议题分别做主题发言。

第一单元由《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主编魏建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喻中教授依经治国:董仲舒开创的法理命题的主题发言;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宋洪兵教授法家学说的政治视角与法治视角做了一种全新的解读;北京大学中国与世界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新法家网站总编辑翟玉忠基于从制礼作乐到形名法术的线索,对中国文化本位下的法律思想史做了系统的梳理。山东大学法学院魏治勋教授就本单元的发言主题结合自己的研究进行了精彩评议。

第二单元由西北大学法学院闫强乐博士主持,西北大学法学院武建敏教授的发言题目是《孔子法哲学的现代诠释》,基于现代视角,对孔子法哲学进行了简洁的概括;厦门大学法学院魏磊杰副教授对晚近春秋国际公法观的流变做了历史梳理和系统反思;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林丛副教授的发言题目是《两汉天人话语中太尉的灾异责任之考论》,他以灾异为中心探讨了两汉法律思想的一个侧面。曲阜师范大学孔子文化研究院张昕如博士从《尚书·吕刑》阐释史出发,做了复兴法律阐释的尝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生叶竞欧从冲突情形切入,对东汉二重君主观做了反思性阐述;山东大学法学院魏治勋教授做《因时而异的法家研究盛衰善变》的主题发言;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姜晓敏教授对本单元做了精彩评议。

第三单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姜晓敏教授主持,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荆月新教授以新移民村为例,阐述了宗法文化的逆势生长及其对现代法治的嵌入问题;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王林敏副教授的发言题目是《为商鞅正名》,他针对驭民五术的不同评价,对如何客观评价商鞅的历史地位发表了自己的见解。西北大学法学院闫强乐博士的发言题目是《论陕派律学对关学思想的传承》。他指出,陕派律学是关学在传统法律学术研究领域的创造性转化,可以为当代中国法学理论发展提供有益历史借鉴。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杨静博士的发言题目是《向世界打开中华法制文明之门》,通过介绍《中华法制文明史》一书,进一步考察古往今来中国法制进程的连续性、系统性和完整性。东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龚珊珊基于清代法外施仁之镜鉴,展现了平衡及实现途径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史家瑞对张謇的森林生态法治思想及实践进行了探析;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商晓辉博士,从方法与思路角度就不同的发言主题分别进行了评价。

第四单元由西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代水平主持,河南大学法学院乔飞教授阐述了作为儒家法哲学核心范式的;云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云南警官学院法学院马靖然副教授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建为视角,阐述了《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对少数民族地方治理的启示;山东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刘一泽做多维视阈中的法家思想与法家研究的主题发言,他从历史的视域、全球化的视野与进化论的思维三个维度展开,认为钱锦宇教授主编的《法家新论》为当代法家研究的基本范式提供有益思考;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生陈彩风从明朝调解制度,探索我国的和谐司法观;西北政法大学钱锦宇教授做先秦法家的宪制观:一个建构性重述的主题发言,他认为大一统和改革变法的理念与实践可能是先秦法家建构的作为中国古典宪制影响最为深远的的遗产;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洪洋以民间争讼的规制为考察视角,论述了宋代乡土社会的民治路径;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秦雯以蔡锷《曾胡治兵录基本史料,介绍了蔡锷的治军思想;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生刘雪梅从荀子化性起伪入手,强调教育是当今法治建设的任务之一。西北政法大学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执行院长王斌通博士做点评,指出学术研究要保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状态,学术交流要坚持多学科、多平台。

闭幕式由中国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西北大学法学院马泓波副教授主持,中国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副会长、西北大学法学院武建敏教授做学术总结,他将本次学术会议的研讨内容提炼概括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三条道路。一个中心就是以法家学术为会议主题,两个基本点是中国古代法治与西方法治的比较研究及传统在现代的传承与流动性研究,三个道路是三种研究路径,即思想史与法理或法哲学相结合的史论统一路径、思想史的专门化和具体化研究进路、思想史、制度史、法律实践的融合性研究路径。他着重对大会主旨发言进行了分析总结:段秋关教授概括了先秦法家治国理政的十个基本理念,指出应汲取其变法图强一统天下以法治国、克难创新等执政信念,剔除其中的糟粕性因素。武树臣教授提出的法家概念,具有强烈的包容性,大法家本身并不拒绝儒家法文化,这一学术概念超越了儒法对立的思想模式,在思维方式上具有重要的创新意义。大法家概念预示了从法律实践角度研究法家的基本路径,这可以克服消解过去研究法家学说的某些难题。马小红教授提出了从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差异性来把握法家的问题,而从法家本身的思想内容来看,其更多地表现为一种社会科学的风貌。这也是一个重要的认知方式,对于理解和法家的历史命运具有重要意义。杨一凡教授在对法律儒家化的探讨中,打通了明代法律制度、法律思想和法律实践三大领域,充分展示了从文本与实践的统一性探求学术的重要意义。

中国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山东大学法学院马建红副教授做研究会事务总结。对会议发言嘉宾启示性的发言进行了回顾,对明年年会做出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