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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王明远教授应邀做客生态文明法治大讲堂
发布日期:2021-09-29阅读量:

2021年9月22日上午,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明远教授应邀做客生态文明法治大讲堂(第2讲),在线为我院师生作题为“如何学习和研究环境法学——以环境行政法学为例”的学术报告。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研部主任王社坤教授出席并主持了讲坛。学院教师代表戴炜、朱艳丽、焦琰、任洋以及本科生、研究生共计100余人齐聚西学楼报告厅聆听了报告。此外还有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北京林业大学、郑州大学、华侨大学等院校的140余名师生线上参会。

王明远教授的报告以“讲你最有心得的”作为开篇,娓娓道来其与环境法的不解之缘,总括性的提出两大主要观点:一为建构一体、双向、多维的ARI模型下的环境法学,二是在浅层环境法学的基础上发展深层环境法学并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王明远教授从三个层面深入浅出地分享应当如何学习和研究环境法学。

首先,基于对策法学,超越对策法学。环境法学随着环境危机的出现应运而生,属于新兴交叉学科。而随着社会转型的更迭,环境法学也经历了变迁与发展。王明远教授分别以生态分析与经济分析为视角剖析了产生环境问题的生态根源与经济根源,阐述了不同理论模型下的法律对策,揭示了作为对策法学的环境法学的内涵。在此基础上概括了对策法学的优势与局限,以环境权益的法律保护、环境权(益)与风险行政为切入点提出了超越对策法学的法律分析理念。

其次,基于传统法学,超越传统法学。王明远教授深入阐释了环境法学ARI模型的含义,界定并明确了环境法“大家庭”及其在“法学家族”中的地位,并就如何建构“环境法学大厦”提出了独到的见解:坚持理性、务实的保守主义、改良主义和革命主义的有机结合,实则与ARI模型遥相呼应、不谋而合。

最后,吸收他国法学,超越他国法学。回顾历史,追溯过往,王明远教授向我们条分缕析中国的环境挑战与环境治理状况,旁征博引他国环境法治和法学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环境行政的基本理论框架。

在与谈和讨论环节中,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胡静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高丽红教授先后分享了各自从事环境法学习与研究的经验。王明远教授也针对现场师生的提问逐一进行了回应。

生态文明法治大讲堂的是由西北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治理研究中心主办、陕西权诚律师事务所协办的系列论坛,旨在围绕生态文明法治的理论与实践,跟踪前沿,凝聚共识、传播新知。生态文明法治大讲堂自2021年6月启动以来,全面展示了西北大学法学院环境法学科在学术研究方面的智慧与魄力,激发了与会者在相关领域开展研究的学术热情,得到了环境法学界的广泛认可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