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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潘怀平教授受邀请为西安市政府常务会做了题为《学习贯彻<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 提高领导干部行政决策能力》的专题讲座
发布日期:2021-03-17阅读量:

315日下午,按照西安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的安排,市司法局邀请我院潘怀平教授为市政府常务会做了题为《学习贯彻<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 提高领导干部行政决策能力》的专题讲座。此次法治学习由李明远市长主持,各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了学习。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201512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提出了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具体目标和措施。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行政机关能否做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体现着依法行政的水平,关系到能否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近年来,很多地方政府出台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制度文件,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提升。20151110日市政府第12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西安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151220日起施行)。

但是,从全国来看,地方政府错误决策或者违法决策事件在有些地方时有发生,给国家资产或者公共资源造成巨大浪费,严重损坏了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良好形象。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有必要制定出台专门的行政法规。2019420日,国务院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201991日起施行)。结合本省实际,202111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202131日起施行)。该《暂行规定》的出台,对于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针对性。

潘怀平教授结合案例,对《暂行规定》出台的现实背景、基本要求、决策程序等进行了全面讲解,并提出了提高领导干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能力的针对性建议。潘怀平教授认为,《暂行规定》最大的亮点是,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重大行政决策情况应当作为考核评价决策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并纳入法治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范围。《暂行规定》更加强调了依法决策,要求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全面梳理与决策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使决策草案合法合规、与有关政策相衔接;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暂行规定》注重决策后评估和监督,同时明确了违法决策、错误决策的相应责任。潘怀平教授认为,要培养领导干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习惯;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立法的实施评估和检查;配套行政决策集体议事规则和责任承担实施细则;建立错误或者违法决策项目的及时清理机制。


授课结束后,李明远市长就如何学习贯彻《规定》进行了安排部署,他要求:一是学懂悟透。政府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不断强化规范意识、程序意识,熟悉决策程序、规则及要求,依法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二是严守程序。重大行政决策,特别是重大规划确定、重大项目招引、重大资金使用等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要严格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法定程序,并积极预防决策风险,维护重大公共利益。三是提高决策质效。按照最新要求,尽快修改完善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完善我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标准,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坚持合法性审查,建立决策评估反馈、跟踪督办等机制,提高决策效率和质量。四是强化督导检查。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组织开展对《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因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规定》要求,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