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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成功举办2020青年教师讲课比赛
发布日期:2020-12-10阅读量:


2020年12月9日下午,我院在西学楼9楼0904会议室举办了法学院2020年青年教师讲课比赛。我院郑辉老师、张炜达老师、尉琳老师担任本次青年教师讲课比赛评委,郑辉老师担任本次比赛主持人。我院青年教师积极参加,认真备赛,在比赛中表现优异。

首先郑辉老师对赛事评委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简要介绍了比赛目的,随后宣读了本次比赛的参赛规则和奖项设置。


比赛进行时

崔玲玲老师:讲课内容为诉的类型,主要介绍了“三分说”,即把诉的类型分为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和形成之诉。老师具体介绍了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和形成之诉的概念、功能和分类,并举了相关例子让大家理解三大诉讼类型之间的关系。

高杨老师:通过从吴嘉玲诉香港入境处长案来解读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三十九条,并且提出了三个有争议的问题:一是非婚生子女问题、二是父母取得香港永久居住身份证之前的子女、三是单程通行证和居住权证明书问题。随后又从不同角度解读了这三个问题。通过案例、法律条文和争议性的问题来展开居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相关讨论。

吕康宁老师:讲课内容为法律的时间效力,主要介绍了法律的溯及力含义、原则与解释。老师通过提问在场的两位同学,列举纽伦堡大审判的例子,引出法律不溯及既往但有利溯及例外的原则,阐释了法理学研究中的法律与道德的冲突。最后吕康宁老师向大家推荐电影《东京审判》以及强世功的论文《哈特与富勒的论战》。

杜路老师:讲课内容为劳动法里的试用期制度,杜路老师首先为我们简单介绍了试用期的概念。随后围绕“试用期劳动者算不算正式职工”这一问题来重点讲解试用期的规定,包括不得约定试用期的情况、试用期期限、试用期权力、试用期报酬和试用期合同解除等。最后通过相关案例的解读,便于大家能够更好地理解讲课的内容。

评委点评

张炜达老师通过细致的观察与分析点出各位老师在讲课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足,最后强调在内容的设计上应结合受众的对象和听课的对象来进行,从而达到良好的授课效果。

尉琳老师也与在场的老师进行了交流,分享自己的感受,提出了一些建议。课堂上的教学态度是一个宽与严的结合,严既是对学生严也是对自己严,而宽则体现在课堂的氛围上。在课堂的立场方面来讲,是主与客这样一个关系。学生是课堂的主人,老师应站在学生的角度来思考自己的教学活动。在教学方法上,应该是一个新和旧的结合,旧是指传统课堂的讲授,新则是指多媒体技术熟练的运用。这样才可以带来更多的信息量,丰富教学内容。在教学环节上,应包括前一节课的内容的回顾、课堂提问和课后任务等,来达到前后的衔接。

最后,由副院长郑辉进行总结发言。她首先感谢青年教师们的充分准备和各位评委的专业评价。讲课比赛首先是各位教师之间的一场较量,其次也是各位评委老师对青年教师授课能力的辅导会。希望大家通过今天的讲课比赛能在日后的教学上有新突破。


比赛结果

一等奖:吕康宁老师 

二等奖:崔玲玲老师 杜路老师 高杨老师


颁奖结束后各位老师和评委进行了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