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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院长刘丹冰教授被任命为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
发布日期:2013-02-22阅读量:

根据201325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法学院刘丹冰教授被任命为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此次会议共任命了3名法治工作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