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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潘怀平教授受邀参与中国教育电视台《法治天下》专栏节目
发布日期:2019-12-14阅读量:

2019年12月13日,我院潘怀平教授在中国教育电视台一频道《法治天下》专栏,就“无家可归”一案接受节目组专访,并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何为“无家可归”?2011年,全国各地349户老人抢占了杭州紫荆老年公寓的入住名额,但是交房日期已过,老年公寓却陷入停工状态,导致这些老年人面临无家可归的窘境。这些老年人开始自发维权,由于紫荆公寓案情复杂,纵横交错,在破产小组的帮助下,他们将浙江盛和居发展有限公司告到杭州萧山区人民法院,金融庭庭长张法官接手该案。在办案过程中,法官们发现没有现成的可以适用的法律条款,合同使用权成为维权关键,最终法官们多方沟通,集思广益,创新办案,通过“债权人代表大会”圆满地解决了此案,老人们脸上又重现了久违的笑容。

潘怀平教授针对这样一个复杂案件,条分缕析,从以下三方面做了深入解析和精彩点评:

一是对双方签订的合同性质分析。349户老年人与浙江盛和居有限公司签订《紫荆老年公寓使用合同》,目的是要获得老年公寓的居住使用权。但是根据我国物权法定原则,通过合同约定的“居住使用权”,还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物权。

二是对企业破产后,关于合同是否作废问题进行了解读。本案中,双方事先签订的《紫荆老年公寓使用合同》,还不是《合同法》中规范意义上的合同,只能按照双方协议的约定来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但是为了降低交易风险,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出发,对双方之间创设的协议关系,应积极予以支持。目前虽然企业破产,合同一方当事人已经不存在,但是新的接手人杭州国联紫荆养老产业有限公司已经实际履行了原合同中交付公寓居住使用权的义务。目前对于老年人来说,最关键的是交付的保证金能否获得保障的问题。

三是对本案审理过程中的司法运用和实际功效进行了点评。法院在审理中,首先通过破产法律程序清偿所有债权人的债权。其次,为了消除不能完全清偿的风险,法院创新审判方式,合理地使用了司法方法,把债权人会议的民主决策转化为司法决策,这在本质上是认可了老年人的债权人身份。最后,法院通过司法拍卖,破解了所有债权人的风险,尤其是停工的公寓重新启动并最终交付使用,使得349户老年人的权益得到了保障。

潘怀平教授指出,在司法实践中,从群众的诉求出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走群众路线,结合社会发展实际,真正实现情、理、法的高效沟通。既合理又合法,是最佳的实质正义。合理与合法是相辅相成的,二者相互促进。当然,在现实生活中,法律往往不能与社会的发展同步,法律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从客观上讲,群众的诉求又是合理的,但可能面临于法无据的尴尬。这时就要求我们的办案人员必须在坚持法律的基本原则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于群众的合理诉求依然要结合社会发展实际予以合理解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他们有更多的获得感、存在感、幸福感,这样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有利于真诚友爱的社会风气的形成。这也是司法部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

《法治天下》是一档中国教育电视台一频道与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报社合办的法制类日播栏目。采用演播室加外采小片的形式进行录制播出。栏目由主持人引导,案件主审法官亲临演播室,讲述案件审理来龙去脉,还原第一法庭现场,详解不为人知细节,最后由法律专家针对法律疑难问题展开解析。栏目以树立法官形象、展示法院风采为理念,讲述典型案例,解析疑难案件,凝聚法治正能量,传播法治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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