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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模拟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2-01-17阅读量:

一.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实行专人专管制度。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员对所管仪器设备及帐目负有全部责任。任何人未经管理员同意不准自行使用、移动或调换,不得随便出借、调走或拆卸仪器设备。仪器设备使用人因工作变动时,本人应与中心及时办理仪器设备的移交手续,由实验中心出具仪器设备移交证明后方可办理其他手续。

二.仪器设备保管使用人必须认真做好日常的维护工作,根据仪器的不同性质要求,分别做好防尘、防震、防锈、防爆、防潮、防腐等项工作。根据使用规定及时进行检查、检验、维修、经常保持仪器设备完好可用,确定专人保管,维护和使用。

三.仪器设备的帐、物、卡管理,应严格按照《西北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做到账、物、卡相符,以保证学校资产的完整与安全。每年对账、物、卡进行一次清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进行调整。

四.教师和学生到室外或校外进行教学实习或科技工作,所带的仪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经中心负责人批准,由管理人办理携出手续,方可带出校外

五.实验中心主任负责组织全室人员搞好仪器设备的领用、安装、调试、保管、维修、维护等工作。指定专人管理设备帐和仪器设备。

六.要充分发挥教学科研设备的作用,提高利用率。学校主管部门和学院对院内的仪器设备有合理的调配权。中心内部仪器设备的调整,由中心自行负责,并及时办理保管人、使用人的更名手续,若不更名,出问题由原保管人负责。

七.仪器设备应经常进行检查,发现意外损坏或因操作失误等情况时要及时查出原因,明确责任,并按《西北大学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处理。

八.实验中心要对闲置多余以及已丧失效能而无法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及时进行清理,按照《西北大学多余积压、报废物资处理细则》规定程序,协助学校主管部门予以调剂或报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