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报告交流会——中国民法典编纂中的主要问题
2019年1月16日,我院2018级法学一班班主任涂慧在模拟法庭为2018级本科生作了题为“中国民法典编纂中的主要问题”的学术报告。18级班主任田海、李武健以及辅导员张邓斓到场参加。
在这次主题报告中,涂慧老师主要围绕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原因、意义、历史、现状以及在学界有争议性的问题等方面对中国民法典的编纂进行了全面而详细的阐述。
首先,涂慧老师阐述了编纂民法的原因、必要性和意义。她提到,编纂民法典不是因为民法学人的感情因素,而是因为通过民法典的编纂,可以防止法律体系的碎片化,实现法律材料的体系整合;有助于增强法律的明确性以及法的安定性,有助于法律适用者找寻据有贯融性的法律解决方案;其次,涂老师介绍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进行的五次民法典编纂工作,将新中国早期民事法律与现行各民事单行法律等进行对比,充分展现了中国早期民事法律历史状况与现状的差异。再次,涂老师通过列举泸州继承案、温州第一起民告官案、重庆“最牛钉子户”维权案和“小马奔腾案”等现实案例,向我们阐明了民法典第五次编纂过程中经历的几个比较具有争议性的问题。最后,涂老师针对“是否应将人格权单独分编”这一问题,对民法学界梁彗星、王利明等专家观点进行了分析,向我们讲述了民法分则编纂的不足之处以及学界比较关注的重点问题。
会后,同学们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师生之间充分交流,令在场同学获益匪浅。报告论述结构严谨、条理清晰,加深了与会师生对民法典编纂的相关问题的理解与感受,拓宽了同学们的法律知识,丰富了同学们的课余生活,让同学们在学习书本知识的基础上更贴近时事热点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