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代水平副教授撰写的论文《立法不作为的存在逻辑、识别困难及认定依据》被《新华文摘》(网络版)2019年第2期“法学”栏目全文转载,该论文原发表于《深圳大学学报》2018年第3期。该文认为立法不作为在各国的法律治理中普遍存在。基于立法裁量的客观存在、团体对既得利益的维护、立法的集体行动困境、政府对“非法治方式”的效率偏好以及立法能力不足等缘由,立法不作为的存在逻辑是毋庸置疑的。由于立法责任的边界难以明确、立法条件是否成熟不好判断、立法懈怠行为不易认定以及它的不利后果通常没有具体指向,导致立法不作为的识别存在较大困难。立法部门负有立法责任、客观上具备了立法条件和能力、立法不作为导致民权得不到保障作为其认定依据不可或缺,可以通过立法评估等方式进行个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