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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李永宁教授应邀做客我院法学前沿论坛
发布日期:2024-06-07阅读量:

202465西北政法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科带头人、导师组组长李永宁教授受邀做客我院法学前沿论坛,为我院师生带来了题为生态保护补偿历史、现状和未来走向的学术报告。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立法专家组组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汪劲教授受邀与谈。此次报告由西北大学法学院王社坤教授主持,法学院院长王思锋教授以及戴炜副教授、朱艳丽副教授、焦琰博士、任洋博士六十余名师生参加了此次学术交流活动。

李永宁教授以《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的颁布为契机,为师生们讲解了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立与发展的历史过程,指出了《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并就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具体内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释,提出了对条例未来实施的展望。针对《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本身,李永宁教授首先对生态保护补偿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将环境科学上的生态补偿分为开发者的还原性修复、污染者的治理性修复、使用者的增值性修复以及使用者的功能性修复四种类型,从而明确了生态保护补偿的内涵。其次,李永宁教授以专业的视角,严谨地指出了《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目前在生态保护补偿的定义、纵向补偿范围的确定标准、横向补偿书面协议、市场机制补偿中生态产品和服务定位等五个方面存在的一些亟待完善的地方。最后,李永宁教授也指出了《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在下一阶段需要进一步深化研究的重要问题,为在场师生深入学习《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提供了理论指引。

在与谈环节,汪劲教授首先对本次讲座的成功举办表示祝贺,并对李永宁教授的报告予以了充分肯定。之后,汪劲教授对《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的制定背景与立法定位进行了详细介绍。汪劲教授同时也指出,作为政策性、框架性和过渡性立法,《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目前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亟待完善,并对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未来发展提出了更深层次的要求和展望。

在师生交流讨论环节,李永宁教授对戴炜老师、朱艳丽老师、焦琰老师及张露等师生提出关于生态保护补偿法律责任、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横向生态补偿制度等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

论坛最后王社坤教授对本次报告进行了总结,他指出李永宁教授在学术研究中所采用的研究方法以及理性批判的学术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意义,值得在场师生认真学习并运用到日常的法学学习和研究之中。王社坤教授也分享了自己对于《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的学习心得,指出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制度本身具有承上启下的研究价值,鼓励师生在未来继续深入学习和研究。

本次报告同时也是西北大学环境资源治理研究中心主办、陕西权诚律师事务所协办的系列学术报告生态文明法治大讲堂的第讲。生态文明法治大讲堂旨在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讲授生态文明法治理论与实践中的前沿问题,通过理性与建设性的学术交流与讨论,为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专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