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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成功举办“庭审进校园”活动
发布日期:2023-06-16阅读量:

为了让全校师生全面了解刑事庭审活动,近距离接触真实案例,提升法治意识,6月13日上午,我院与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联合开展“庭审进校园”活动。我院副院长崔玲玲、教学委员会秘书苟震以及300余名学生代表参加旁听活动。省、市多家媒体进行了现场报道。

本案一起运钞车押运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监守自盗的刑事案件。经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曾任某护卫公司的运钞车押运员。20221228日,被告人王某受公司指派与驾驶员一同驾驶车运钞车,配合银行工作人员执行对ATM机的加钞和维护工作时,趁银行工作人员下车维护ATM机设备、驾驶员在车内休息不备之机,私自将运钞车后车厢门打开,从钞箱内盗走人民币28300元。2023111日,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将被告人王某抓获。破案后赃款未追回。鉴于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认罚,合议庭经评议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又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庭审结束后,崔玲玲老师代表学院向碑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宋博颁发聘书,聘请宋博副庭长担任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实务导师。随后,宋博副庭长与审判员雒一先、人民陪审员张正及公诉人、辩护人一起同现场师生开展交流互动。活动现场气氛热烈,同学们围绕着该案定性应属于盗窃还是职务侵占、刑事案件证据标准、律师辩护全覆盖、人民陪审员在刑事审判工作中的作用发挥等问题向本案合议庭、公诉人和辩护人提问。由于案件已经当庭宣判,本案合议庭、公诉人和辩护人对同学们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细致、深入的解答。活动的最后,崔玲玲老师做了总结点评,对本次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对碑林区人民法院为师生们送上的这堂生动的法律实务课程表示感谢,希望在接下来的教学和工作中能够开展更多的交流活动。

本次庭审进校园活动是一堂生动的法律实践课,相较于课堂中的理论知识更加直观,全面、真实的展示了刑事案件的全过程,有利于同学们全面了解真实的刑事审判,进一步增强了同学们学法用法的热情与信心,同时也是双方深度合作的成功范例。今后我院将与碑林区人民法院继续加大合作力度,发挥法律实务部门在法治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建立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完善协同育人机制,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

(文:李蒙 仲崇德 图:颜蓓鑫)